(代友人询问,原po非当事者,以下为友人亲笔叙述)
事实经过:
我有一间透天厝的1楼及2楼在今年3月10日出租给人营业做餐厅使用,每个月10号应汇2万
6千元房租入我银行帐户,但在7月10起至今,租客都只汇1万3千元ㄧ半的房租,用line催
讨,都说没钱会想办法,在8月30日再传line询问何时能补足积欠的房租,line 就没”已
读”,目前到这个月10日,以欠房租3万9千元整,由于租客对我的态度不太友善,使用房
子的卫生习惯也不好!
问题:请问我该何时寄存证信函?或是要如何才能终止租约及追讨积欠房租?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