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继承] 妈妈过世,抛弃继承,连孙女也要申请吗?

楼主: RaY4451 (R.K)   2021-09-09 15:29:06
※ 引述《sunny0731 (慢!幸福就不会擦肩而过)》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妈妈在我一岁多就离婚,后再婚
: 妈妈有个养女
: 只有我是亲生
: 问题:
: 妈妈生前有说财产是全归养女姐姐
: 现在我若要申请财产抛弃
: 我的老公
: 二个儿子
: 二个孙女
: 都要申请财产抛弃吗?
我只是废物考生,刚好读过这范围的内容而已,下述有错还请指教
妳的案例适用法条民法1138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138
妳妈过世后,她再婚的配偶A,养女视为血亲B,还有你个人是直系血亲C
ABC三人都是继承人,
其他你提到的家人都没在这个范围;所以他们不是继承人,
只有一个情况是1140条的代位继承(也就是你还没继承到就先死了。在此不适用)
才会牵扯到你的直系血亲卑亲属(妳的子孙)
自然就不用申请什么抛弃继承。
到此,妳的问题就解完了。以下额外补充
法律名词“应继分”是说,
当被继承人没有规划遗产分配,法律系统会有一套默认的遗产计算方式
参考1144条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144
假设说你妈的遗产金额是X,ABC三人分别应该要分到 x/3
这个x/3就是应继分 又或者说A已过世,那就只要x/2
另一个法律名词“特留分”是说
当你身为继承人,但被继承人偏偏不给你遗产,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有保障继承人一个最低的遗产保障金额
参考1223条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B0000001&bp=139
在妳的个案里,妳妈说遗产都归B,
但妳身为另一个直系血亲继承人,法律有保障妳应继分1/2作为特留分
也就是(x/3)/2
法条跟我做的题目都是这样说
但实际的操作,我不知道你是该找律师处理还是跑公务机关就可以了
当然妳也可以成人之美抛弃继承,我认为这两个选项里这样做也是比较好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1-09-09 15:34:00
要主张特留分就要打官司(如果那个养女不给的话拉)
作者: GarySu1104 (我是taipoo,taipoo被禁言)   2021-09-10 02:47:00
既然原原PO都不想要,就抛弃继承就好,问题就会很简单
作者: celtics1997 (山东之龙-禁邪赛鸽)   2021-09-10 07:52:00
@taipoo(GarySu1104)钱奴不懂又在讲废话
作者: L2N (水蚤)   2021-11-14 02:05:00
好潮,电子烟
作者: herson8852 (^_^)   2021-11-14 02:06:00
电子菸不稀奇 二楼电子屌
作者: rookiebear (rookiebear)   2021-11-14 02:06:00
有没有点子大麻电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09-10 16:21:00
抛弃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司法院释字第57号解释意旨参照),也就是说抛弃继承者之子女,不得代位继承。
作者: sunny0731 (慢!幸福就不会擦肩而过)   2021-09-10 23:49:00
感谢您清楚的解析,我会遵照妈妈的想法,不争.今生不相欠,来世不相见。当作彼此的完结篇。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