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5更新:
出侦查庭后确定和我家人完全无关
原告有来,也当庭确定不认识
并非他见过面的诈骗犯
另两个被告直接未出庭
很奇怪的是 原告说是报警的
警察说联络不到人 但不太可能呀
户政都有留手机号码 实在是个谜团...
等判决出来再来更新
事实经过:
家人在上周被通知至警局亲领传票
(未被叫去做笔录过,直接就是传票)
身份是被告 诈欺
打去询问承办人
得知~告诉人 和告诉人说的两位同伙名字
完全都是不认识的人
地点也是外县市
承办人感觉也懒的回答很多
就说出庭就会清楚了
问题:
1.为什么会发生被完全不认识的人提告
本想说会不会是同名同姓?
但不是要再提出更明确的个资才有办法告吗
2.像这样完全状况不明 也不认识告诉人的情况
出侦查庭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是对方要举证,应该不是家人要证明不认识他吧??
(不认识要怎么证明???我还真的不知道 好困惑)
3.因无故被告? 特地花交通费至地检署说明
有无求偿管道?
还是说被告就算我们衰~?
4.现阶段有必要找律师或询求法扶协助吗
感谢各位解惑或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