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前文已有,可搜寻我的帐号,以下简述
我们按合约走完租约,退租已近一个月,点交当下房东说应该没问题
,说要扣掉水电再汇给我们押金。
但后来却提出几项物件损坏,并提出高于我们押金(近四万元)的修缮报价。
他提出的物件如下:
1.客房冷气坏掉
(租期没用过这房间,冷气只试开过一两次,完全不知坏掉)
2.沙发坐到没弹性了,且有破损,要换新
(黑人问号)
3.某扇门破了一个非常小的洞,要换新
(房东说词是:当初租给我们的时候这扇门是全新的,他要换一张全新的门,
但那扇门在承租时并非全新,我刚入住时便有注意到该扇门上有修补过后的凹洞,
不过我们没拍照,应该也无法举证了)
问题:
刚刚回去翻合约,才发现我们签的合约不合理(对,我们是白痴,没看清楚就签了)
有一条是这样的:
“乙方须尽善良管理人之义务,妥善保管保存甲方交付之物品,若有遗失损坏,
乙方须照价赔偿,不得异议,交付物品清单如下:如照片”
(照片内容是每个房间的家俱,也包含冷气,但皆是远景照)
想请问:
1.有了上面这条条文,我们是否就必须全额赔偿?
2.在修缮责任尚未厘清之前,他是否就能合法扣留我们的押金?
真的很谢谢肯回答的人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