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事情发生在去年
家里的车停在公有停车场
半夜被撞 肇事者肇逃
包含我们一共三辆车毁损
循线找到肇事者 也有做笔录
对方保险公司也理赔金额给修车厂
以为事情已经落幕
没想到事隔一年多家人接到保险公司
的存证信函
内容为“因当下检测肇事者吸毒”
所以不予以理赔
希望我们退还当初修车的费用
并表明这是不当获利?
想请问这样的案件合理吗?
保险公司似乎找不到那位肇事者
(有与家人通过电话得知找不到)
所以变成向我们求偿
这样是不是保险公司自己在理赔程序上出现的瑕疵最后导致我们只能认亏
或是有更好的处理方式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