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甲下单给乙,乙让丙去做
乙跟丙不是正式签约雇聘的关系,不是领固定薪
网络上派单接单的关系而已。
丙完成之后跟乙索取该案报酬(金额不大,万元内)
乙有答应要给丙,但之后以甲没有付钱给乙为由,拒绝给丙报酬。
丙提告乙诈欺,但确实是甲没有给乙钱,乙不起诉
问题:
丙在接案时是知道甲的存在的,乙只是接单并派单的人
乙确实有答应要给丙钱,但甲也确实没有给乙钱
请问法律(民事)上,丙有立场继续跟乙讨这笔钱吗?
这个甲有可能是抓不到的。
实际上现在就是乙丙其中一个要吃掉金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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