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下述非当事人本名)
地点:在员工网页讨论区匿名发言区
内容:
前略(酸)...
一查之下原来是那对夫妻,果然夫妻合作无间
这时上帝突然来启发
上帝告诉我这种老婆必娶
想问XX单位(@明确指出单位部门)是否还有如此这样的蕙质兰欣(@蕙质兰心,但写成蕙
质兰"欣",蕙欣是当事人名字)的女性吗?
问题:
叙述中可以明确推断所指人士为何(单位,名字)
再加上必娶二字的谐音
请问是否构成公然侮辱或是毁谤,妨碍名誉?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及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