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2020.9月中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 外送员,机车,有送医院,躯干四肢擦挫钝挫伤,颜面撕裂伤2公分。
我方 自用小货车,无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当下报警送医院做笔录。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对方 有强制险。
我方 有第三人责任险300万,体伤总额1000万,任意第三人责任险 财损20万,有联络保险
公司,算全险?
五、事实经过:
晴天,早上六点左右,于巷弄中叉路处发生擦撞
(https://goo.gl/maps/94c3JeyQgktjMahb8),
该处无红绿灯,我方右转(时速约20KM/HR以下)时,对方直行车速过快(超过60KM/HR),
刹车后而往左倾(摔)倒,机车往前与车子又前头处发生碰种。
当下有报警,一起送去医院接着就去做笔录了。因为车子业务员建议我方(即我家人),全
权交给保险员处理,我家人也想说是保全险,应该没有问题,故后续都是由保险员处理。
结果就在过六个月的前一天被告过失伤害了...。 询问业务员的结果,他说对方要求赔偿
金50多万(医疗2万,薪资30万(6.7.8月),财物损失5万,精神赔偿14万,交通费1万),
价钱认知差异过大。
但因为以为保险员会处理好,也没跟我们说相关情形,也是收到传单时询问才告知金额问
题。 所以并未做车祸鉴定(已超过六个月也不能做了...),
手上只有初判表,连行车纪录器影像都给警方后未再自行备份。
初判表上写
我方 1. 涉嫌右转弯车不让直行车先行。
对方 1. 涉嫌行经无号志路口未减速慢行,做随时停车之准备(自称时速20-30KM/HR)
2. 已安装其他器具之方式不能辨识车牌。
六、问题:
1.因为没有车祸鉴定,以初判书来看,也没写到肇责比例,证据中除了事故现场图,
事故调查表,道路交通事故补充资料表,初判表跟对话纪录表,现场与车损照片共18张外
,并无行车纪录器资料。对于对方的自称时速20-30KM/HR,我们是否需要再找警察要行
车纪录器影片,于开庭时呈上?
2.我们是否需要在法庭上申请车祸鉴定?
3.其实对于我方而言,我也认为我们要有赔偿没错(我方最高就是70% ?),但
50万这种金额真的是过高...也觉得不太合理,像这部分我们需要找什么证明吗?
4.我方是否需要找律师会比较洽当?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