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感谢各位大德解惑
问题如下
单亲有AB两块地(两块农地目前违规使用中)
因故不愿分配给继承人甲(继承人有甲乙两人)
欲进行遗嘱公证以免影响其他家族成员
想请问在仅留给甲特留分(1/4遗产)乙取得(3/4遗产)且遗嘱为合法情况下
该怎么做呢
1.缴交遗产税
1.1 因无法取得农用证明势必会列入遗产
我的疑问是报遗产时国税局怎知道没农用?是遗产清册要检附吗?
1.2 假设土地公告现值超过扣除额度100万 两人该如何分担遗产税呢?
是依照两人1:3比例缴交吗?还是依照什么比例呢?
1.3 如果甲不出面缴交是否影响登记呢?
1.4 农地日后不买卖 是否还有后续其他应注意事项呢
2.土地登记取得权状+后续处理
假设甲继承1/2A地 乙继承1/2A地+全部B地
乙是否可在缴纳乙部分的遗产税后
2.1 凭遗嘱取得A地分别持有的权状呢?还是需要取得甲同意及出面缴交所有费用呢?
2.2 取得B地的权状呢? 权状取得后是否可以全权处理呢?因为B地与邻地有鉴界纠纷 所以希
望日后能不经甲同意而跟邻地地主协调
3. 另我看有些资料说 特留分的计算是用市价而不是公告现值
问题是那些土地都在很乡下的地方 很少实价登录 这种情形又该如何计算呢
而且用市价计算那甲实际取得的特留分面积就会变小了吧?
(因为周围都是家族土地所以希望能尽量减少甲的部分)
拉哩拉杂写了一堆 若有不清楚地叙述 还请见谅
感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