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4/10交屋时,前屋主说管理费他已经缴清到4/30,他说多缴的也不必跟我们拿(无收据)
所以代书在买卖合约上管理费这栏填写"管理费卖方缴纳至4/30,买方负担0"
然后4/15入住后,总干事跟我说前屋主积欠12个月的管理费,约两万元左右
line联系前屋主之后,前屋主告知他会找到收据并亲自送给总干事解决这件事情
虽然前屋主有说要解决,但是问他什么时候会处理好 都不给正确的时间
问题:
1.如遇到管委会催缴,我是不是只要缴纳我过户后(3/18)起算的欠费?
2.能够提告前屋主诈欺吗? 还是只能提民事求偿?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