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109/03/29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无伤
我方-胸部挫伤,有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当下有报警,对方逃逸,警方表示自行前往指定分队做笔录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对方-强制险、第三责任险
我方-强制险、第三责任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行驶在国道一号南往北最右侧辅助车道,准备接国三,对方在我左方车道往我方车道变
换,撞击我方车辆,我方车辆剧烈摇晃后,我顺利稳住车身,并未撞击护栏,我向对方按
鸣喇叭并闪远光灯示警,但对方加速逃逸,电话报警后警方表示需自行前往国道警察分队
做笔录,我后续向对方提告肇事逃逸、过失伤害,对方保险打来要求我方车辆进厂估车,
并通知对方保险勘车,初步进厂估价过,并拍照给对方保险,进入调解阶段,调解不成立
,不久后突然收到简易判决书,对方处拘役参拾日,这边告一段落,有两个问题想请教。
1.因此案件是以简易程序处理,我来不及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问可以提上诉状然后
理由说明:因简易处刑而未及提出附民声请,这样有用吗?还是应该也要递一份刑附民诉
状一起附上呢?
2.若此案已经刑事判决,对方保险有说我进车厂可以通知他来勘车,意思是就算刑事已经
判决后,对方保险还是可以理赔我方车损吗?还是纯粹是对方还没通知对方保险刑事已经
判决完了?
文长感谢大家耐心看完,如果有理解错的地方还请各位纠正我,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