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在去年10月到今年1月为定期约聘人员服务于某公司,1/29合约到期后离职,2/16前公
司我的主管打电话问我是否有意愿再回前公司约聘,期限至少一年,我同意后他表示会请
人事与我连络。
2月底人事与我连络,表示虽我是续聘,但仍须照流程,所以约定3/4面试。面试当天讲好
薪资比照之前约聘,聘期由今年4月到明年9月,报到日期为4/6,当天面试完毕人事发给
我录取通知,载明报到日期。
3/15前公司的人事打电话来,说事业单位要求将我转为正职员工,月薪比约聘时减少13,
000,有需要时必须轮夜班。之后和公司沟通了几次,询问能否按照原本约聘的条件雇用
,或者正职薪水提高,或者不轮夜班,皆遭公司拒绝,并表示公司不需要约聘人员,如果
不接受公司提供的正职员工薪水及轮夜班,就不用去报到。
隔天我寄信给公司人事,请他转告事业单位,公司发给录取通知又反悔的案例,经新北市
2020年劳资仲裁的结果表示公司方违法。人事表示会转达给上级,之后便无消息。
今天看104发现他们在上面刊登招募新人的讯息。
我已经不想回该公司上班了,没有意愿要求公司履行合约让我报到,目前希望等我找到新
工作以后,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要求前公司赔偿我自4月到我找到新工作为止,原本前公
司该给我的月薪,
问题:
1,我想请问我找到工作后再向公司提出请求赔偿即可,或者我需要再次与前公司人事连
络,告知他我将要求前公司赔偿我至找到新工作为止的薪资?
2,我担心前公司知悉我将请求赔偿的消息后。提出要我按原合约于4/6报到,但就现在的
状况我实在不想再回去了,请问若前公司提出要我回去报到,我该如何处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