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网络会员个资法相关(巳回信要求删除

楼主: lemonsong (蓝蓝的~)   2021-03-22 18:06:05
事实经过:
巳向 A 公司 订阅/取消电子报
并表明‘取消我的订阅跟个人会员资料’
对方回应
亲爱的会员您好:
我们了解收件匣若有太多邮件可能会令您感到烦恼,
已收到您取消订阅的要求,稍后将为您取消订阅。
结果还是一直寄啊!!
有听公司的法务说过这部份可以依‘个资法’去提告
想问问板上有没有人有过相关经验可以分享
巳表明删我资料还一直寄信超烦人!!!
问题:
个资法网络信件相关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loveloser (不良猪)   2021-03-22 19:58:00
傻傻的 你回信会寄更多 因为表示这信箱有人用
作者: rinatwo (无)   2021-03-22 23:50:00
就依照个资法第三条请求删除 若业者未删除那就是违反个资法 侵犯隐私权 可以依民法195条求偿不法侵害隐私 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隐私权虽非宪法明文列举之权利,惟基于人性尊严与个人主体性之维护及人格发展之完整,并为保障个人生活私密领域免于他人侵扰及个人资料之自主控制,隐私权乃为不可或缺之基本权利,而受宪法第二十二条所保障(本院释字第五八五号解释参照)其中就个人自主控制个人资料之资讯隐私权而言,乃保障人民决定是否揭露其个人资料、及在何种范围内、于何时、以何种方式、向何人揭露之决定权,并保障人民对其个人资料之使用有知悉与控制权及资料记载错误之更正权。大法官释字第603号解释文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积极)   2021-03-23 02:44:00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21-03-23 11:47:00
电子邮件管理法每年立委选举都会被拿出来讲 选完都没下文 过了10几年还是解决不了垃圾邮件的问题 XD每次立委 打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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