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第一次收到传票问题请教

楼主: a034650188 (Hri)   2021-03-19 00:43:47
事实经过:
几年前在游戏上被骗几千块,并去警察局报诈欺案
最近收到地检署传票通知到案说明(侦查庭)
问题:
1.被告在南投如果实在很难抽出时间能否请委托人到案说明?
2.(同上)如果可以委任委托人,是只能先跟他说明案件请他代为转达,过程中能否用讯息
或电话沟通
第一次碰上刑事案件也不太清楚到案是要说明什么(笔录大概都解释完了),所以也不太清
楚如果能请委托人代理要先跟他说明什么
还有这类型的事情有什么细节需要注意的
还请大家帮忙解答了 感谢!!
作者: jasonyeh (战斗)   2021-03-19 06:39:00
当然不行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03-19 09:54:00
刑事诉讼法第 236-1 条 (委任告诉代理人)I 告诉,得委任代理人行之。但检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认为必要时,得命本人到场。II 前项委任应提出委任书状于检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并准用第二十八条及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事项九十一、(告诉之代理)告诉人于侦查中,得委任代理人,该代理人并不以具备律师资格者为限。告诉代理人不论为律师或非律师,于侦查中,基于侦查不公开原则,不得检阅、抄录或摄影卷宗、证物。外国人如委任告诉代理人,其委任状或授权书之审核,应与受理本国人案件持相同之态度,如依卷证资料已足认其委任或授权为真正,而他造亦不争执,即无须要求其委任状或授权书应经认证。(刑诉法二三六之一)抱歉!手机推文,上面排版不佳。
楼主: a034650188 (Hri)   2021-03-19 14:17:00
好,感谢回答。有去问书记官了表示没有法律背景的委托人不太建议,还是尽量自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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