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被做成迷音上传到四人群组里面

楼主: NocturneBoy (Nofriend_Nemo)   2021-03-25 01:22:51
事实经过:
同房室友A
利用小米监视器
制作我跌倒影片
并且加上 搞笑 音效
然后散播 出去 给其他同房室友
使得其他同房室友B又散播
到 社群平台
之后我已经明确的跟A说 我不喜欢了
但他依然觉得很好笑 而且不愿意道歉
还一直在室内放影片
说原因是我的 坏习怪
我已经认错也愿意改
但A说都快离宿了 所以根本没差
还是要继续做
说是我造成他这样的
(我真的很讨厌,而且很怕我处理到一半扛不住压力爆炸)
B经过我的 劝说后 已经下架了
但我已经录影收证完毕了
四人群组里面
A有传影片已经截图了
可以证明是他做的
问题: 1.请问报警的话要告什么
2.请问我如果本身有精神病可以要
多少精神赔偿
3.还有本人穷学生没什么钱
A同学爸又是律师我怕被洗脸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loveloser (不良猪)   2021-03-25 01:35:00
没什么好告的 告了被洗脸是正常的
作者: Henghengpig (一只亨亨猪)   2021-03-25 04:04:00
两个成立的机率都不高 你被洗脸的机率比较高
作者: hidog (.....)   2021-03-25 10:54:00
妨碍名誉要客观能贬损名誉,这个难成立类似一些电视节目有搞笑的桥段,难构成贬损名誉妨碍秘密的要件应该不合 (除非拍你裸体)真的要告,民事有机会,但B已经下架了,建议算了吧
作者: vykxtoz (云)   2021-03-25 13:13:00
同楼上,妨害名誉倘若影片中有加注不雅文字(公然侮辱)或许有机会。不过就原文看来而言民事比较有机会。
作者: rinatwo (无)   2021-03-25 17:12:00
个资法 监视器所录到的画面如可识别特定个人就是个人资料除有符合合理设置目的才可调阅监视器 例如窃盗之类的大法官释字第689号是个人纵于公共场域中,亦应享有依社会通念得不受他人持续注视、监看、监听、接近等侵扰之私人活动领域及个人资料自主,而受法律所保护。惟在公共场域中个人所得主张不受此等侵扰之自由,以得合理期待于他人者为限
楼主: NocturneBoy (Nofriend_Nemo)   2021-03-26 09:16:00
感谢大家请问报警的话 可以让我知道是谁po dcard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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