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爷爷有一块土地,我父亲在这块土地盖房子居住 (居住人是:爷爷、奶奶、我父母亲
、我与弟弟)。
格局是:土地分成左右两部份,房子是盖在右边土地,左边土地算是院子(只有一个小厨
房、一个大铁门、还有围墙)。
在我爷爷去世后,由我父亲继承,房子与土地是登记在我父亲名下。
后来大伯回来要求分土地,于是把左边的土地分给了大伯,登记在大伯名下。
之后大伯把他的土地卖给别人,新地主要求我父亲把地上的小厨房给拆除,但我父亲认为那
问题:
1.左边土地上的建筑物(小厨房、围墙、大铁门)的所有权仍属于我父亲的吗?
2.承问题1,如果是属于我父亲,那我父亲是否有权利不拆除左边土地的地上物?
3 承问题2,如果我父亲有权利不拆除地上物而且不愿意拆除小厨房,新地主有什么法律
上的解决途径吗?(这个问题算是我的法律疑问,因为如果只拥有土地所有权,而地上物
所有权不属于地主,那地主不就没有地上使用权了?那买土地有意义吗?有什么法律方
法解决这种纷争吗?)
4.承问题1,如果左边土地的地上物不是属于我父亲,就代表继承土地也同时继承地上权,?
感谢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