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百货公司工作的用餐休息时间

楼主: jinstyle (凉风冰茶)   2021-01-04 00:26:23
事实经过:
各位好 小弟目前在某百货公司就职专柜人员
公司有几项规定有点不知是否合法
1-薪水部分分成2种 本薪跟业绩奖金
本薪+伙食津贴+职务加给+全勤 18700+2400+50=21600
明显低于劳基法的基本薪资
2-工作时数176小时/月
单日工作10小时内 休息用餐时间60分钟
单日工作10小时以上 用餐时间90分钟
换句话来说 早班或晚班一天上班6.5小时 但是有1小时的用餐时间
所以等于7.5小时都在百货公司上班+用餐
但公司单日的出勤时间只算6.5小时
相同的 全天班开店到闭店11.5小时 出勤时间只有10小时
一个礼拜若算是2天全天班 2天休假 3天早或晚班
等于有5小时都不被计薪
重点来了 百货上班不像一般公司有用餐休息时间
用餐时若有客人还得随时被叫回柜上继续公司 接完客人再回去把冷掉的饭菜吃完
关于1跟2这2点都是合法的吗
目前已经有蒐证一份公司发给新人的[公司规定事项]跟 上班时数排班表
不过碍于我还在这家公司工作
请问各位前辈 聪明人士可以帮帮小弟了解该怎么争取自己的权益呢
或是让公司乖乖按照劳基法规定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1-04 01:00:00
休息时间这点很正常薪资的话 你要看公司帮你保劳健保怎么保的像你自己列出来的项目也不是本薪=21600 或许公司把业绩奖金也算进薪资(业绩奖金是否有上班就有? 有没有低保?)台湾的薪资单眉角很多 争议更多...喔对了 公司休息时间如果不让你休息这点会有问题
作者: piguy2 (piguy2)   2021-01-04 08:01:00
休息时间不计薪每个公司都这样做,休息到一半被叫出来服务算是非法边缘,如果没书面强制规定,你也很难举证公司强迫你。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1-04 10:49:00
联合所有柜位起来反对公司 要求加派人手轮班休息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1-01-04 11:28:00
您可能要确认一下是否有适用变形工时制,百货零售业不少使用该制度,另外,休息时间并非工作时间而不计薪.可以翻一下旅馆业判决,不少柜台工作人员离职或者劳检后主张该休息时间未能充份休息而被计入工作时间,您可以去了解一下.
楼主: jinstyle (凉风冰茶)   2021-01-04 20:06:00
谢谢各位,我在去劳工局询问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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