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租屋后发现房子会漏水,之后长了很多小虫,
(我租二楼,总共3楼,1跟3楼也有漏水)
询问房东处理方法后,房东说用水烟式杀虫,可是需要十二小时以上,
这段时间房东不负责我的跟猫的住宿费用,所以决定退租,
那时候以为因为是房子本身问题加上房东不负责住宿费用所以
退租时应该不会扣押金。
但是退租当时房东才讲说未满一年扣押金一个月,跟其他费用,
而这间房子看水电的方式很麻烦要拿梯子爬上去天花板里面看,
所以我多缴了水电费5千余元,但是房东也是没退给我。
而且退租还要求因为有养猫(可以养猫)清洁费要附3500。
问题1:已告民事租屋纠纷,而房东户籍在台北所以转去台北地院,
而我住桃园,请问可以转到桃园开庭吗?
问题2:由于合约已遗失我用上诉内容提告会胜诉吗?
需要自己举证什么吗?
问题3:水电五千余元这个问题我可以提告房东侵占吗?
还是有其他罚则?
问题4:养猫的清洁费3500实在太贵,但是当时这条有在合约上面我也有签名,
可以要求只算1千清洁费吗?
谢谢大家的回复!!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