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奶奶年轻的时透过375跟村内地主承租土地种稻米
时间一过就是50、60年
最近我奶奶因年老过往
佃农由他五位儿子继承继续耕作
但是由于这五位儿子对于种植作物的种类一直很有意见
因为种植稻米利润极薄
所以A想种果树,B想种菜,其他人则维持种稻米
我找了一下相关条例
大概内容仅说承租土地要有种植农作物的事实
并没有规定承租者硬性种植何种作物
作为佃农仅需每年缴交一部分作物收益当租金
想问问A与B的行为是否合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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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问题是某民代在地方一直说村庄一部分要规划成重划区
这重划区刚好把我们家承租的田地划进去
风声放出去没多久一直有掮客仲介来村里走动
要是土地真被政府征收
佃农所能分得的补偿是[[[[公告现值扣去土增税的1/3]]]
还是{{{{买卖价金扣去土增税的1/3}}}}
再者,地土有必要分这些补偿金给佃农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