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况说明:
透过仲介买中古屋,已签合约并付10%订金,私底下自己询问多家银行贷款业务后,发现银
行评估的房价(参考年初)与我们的购买的金额落差很大,所以即使银行给八成房贷仍旧与
我们期望的有落差,若要再拿出一百多万对家庭的财务规划就会有困难,目前透过仲介提出
希望能在合约中附加若银行贷款没有到达期望的金额则买卖停止交易,不过目前屋主不愿意
自知理亏未在签约前先向银行评估房价,造成陷入这种窘境,所以现在想请问:
1.请问有什么现在我们能补救或是修正的方式?(非常有诚意弥补,和对方提出愿意给房仲
和屋主一万补偿和后续手续费用负责)
2.若寻求法律途径,依照过去案例可能出现哪些判决情况?
以上,ㄒ谢谢帮忙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