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这是朋友遇到的问题
以下代PO以第一人称叙述
第一次在这里发文 若有错误烦请指正
由于母亲年轻时的比较爱玩 生活比较精彩
跟我的生父在一起之前 前面还有一段婚姻
但是法律上好像认定前一段婚姻的男生是我的父亲
所以名字的姓氏是跟着前一段婚姻的男生
(身分证后面的父亲也是前一段婚姻的男生)
目前本人已经满20岁了
母亲有提到想要办理否认子女之诉
在成年后2年内要赶快办好
有提到如果去法院办完之后
原本的姓名可能需要改掉
因为很多的证件跟资料都是用目前的名字去做申请
跟登记的
想请问如果真的已经确定“否认子女之诉”之后
有需要把原本的姓氏改掉吗
还是说可以维持原本的姓名
手机排版 伤眼抱歉
谢谢各位的帮忙!如果有违反版规会再更改
先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