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A向警局指控B半夜到A公司张贴侮辱性图文,且宣称有拍到清楚影像
但B当天晚上在家睡觉,已取得社区进出口监视录影,傍晚进家门就未出门,
直到隔天早上上班,另ETAG和通联都可以提供调查
问题:
1警局通知B去做笔录,请问B可以把录影档案提供给警察调查,
并要求警察调阅ETAG和通联? 还可以要求调查什么?
2.警察和检察官是否有专业能力鉴定A公司的影像并非B本人,假如身形很像,
脸部又不清楚,是否可能含冤莫白?
3.B经济状况不佳,自觉根本没到过A公司,请问这种状况需要请律师吗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