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为喜欢唱歌签约一家号称网红经纪公司
号称是很大直播平台的合作经纪公司
在合约书上有写表演报酬是一个月6000 奖金另计(用别人斗内的币值抽成后给付)
签约后一个月 突然把报酬改掉 成了除非达到业绩XX万责任业绩 不然拿不到任何钱
我去询问经纪公司 得到的回复是我当初签的合约上有写:
"甲方可随时调整乙方的表演报酬和责任业绩,乙方不得拒绝"
我满脑问号 这条款 难道说若是他把讲好的报酬拿掉
我也都不能吭声吗?只能接受?
但合作条款是我前三个月每天必须播2小时,一个月播22天
他们可以改酬劳制度,但我却不能停播,不然依据合约经纪公司会跟我求偿500万台币....
合约里面还写说关于报酬奖金合约都是保密
不能跟第三人讨论不然也是求偿500万
真是莫名其妙,做贼心虚!!
当初以为是像驻唱歌手那样 兼职领钱 奖金另计...
因为喜欢唱歌才加入 当打工 也没有期待别人斗内
没想到竟然会变成无偿每天强迫直播的状况...
我认为既然更改了合作酬劳 那也应该重签约才是阿!
(要是知道没有保证底薪,我不会同意签约)
我跑去问了市政府的律师
他说 经纪公司没有给我签约金 也只培训一小时(教主播怎么用APP= =)
却订定这样不平等条款
说我被恶质公司诈骗去直播
叫我直接寄存证信函去解约
今天打电话去那个很大的直播平台
想问清楚状况
对方却回说 那妳为什么要跟他们签约呢?
有问题你们自己解决....跟他们无关
想请问一下贵版的各位专家
这种情况若我已经签约但单方面写信函去解约
真的没有问题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