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家母有两段婚姻,两段皆已离婚
第一段婚姻有女儿1位,简称姐姐;第二段婚姻也有女儿1位,简称妹妹
这两位同母异父的姐妹,自幼不曾相处、没有感情基础,基本上就是共享血缘的陌生人
母亲过世后,姐妹平均缴纳遗产税,接着开始一起去银行办理继承
继承项目就是母亲的几家银行存款,金额一人一半
问题:
国税局的“遗产税财产参考清单”是妹妹去申请的,遗产申报也是由妹妹一人完成
(1)请问妹妹如果刻意避免申报20万元以下的存款,是不是姐姐就无法得知存款的存在?
(2)请问姐姐有办法知道有没有20万元以下的银行存款吗?
PS.姐姐手上有“遗产税财产参考清单”、也有国税局寄发的完税证明副本
恳请各位协助解答,我会随时上线看看,如果有问题也欢迎提出,谢谢您们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