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事实经过:
车停在家里大楼的停车场被邻居撞(人不在现场),
一开始商谈赔偿事宜的时候跟对方说因为工作关系需要用车,需要代步费
(出租车or租车皆可),对方是回复说租车费用他们会全额支付。
对方有保险所以请我送回原厂修缮,但隔天早上把车送回原厂估价接着租车后,
下午对方保险员看完后又反悔说不赔代步费,
因为不和解,所以只能把车从原厂取回(没有修),变成租车费6600(三天)等于白花了,
现在我的诉求是想要一开始的租车费6600以及后续的修车费以及租车费。
想请问有人有类似的经验吗?
走法院的话是否能够全额理赔,能够接受修车的折旧算法,
但是希望代步费能收到。
目前有的资料是:监视器影片、警方三联单、如果需要工作证明也有(证明需用车)、
修车报价单、当初租车3天的收据。
当初对方说全额支付时我没有录音到,很怕一开始出尔反尔的6600租车费要不回来。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