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不好意思
不晓得这个分类对不对
希望能帮帮忙
事实经过:
本人之前在物业公司被派驻到社区当秘书
离职半年后收到物业公司请求损害赔偿起诉状
内容是核发给主委的车马费没单据没签收
但传票有主.监.财委及社区经理以及经手人我的核章
主委本人并未主张没收到款项
只是因为主委与其他委员不同派系
其他人在主委退任后找碴
我知道我自己也有程序上的疏失
但就只能认赔吗?
想问 我还有救吗??????
若出面调解我有什么要说明的
感谢大家!!!!!!!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