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处理车祸吃了很多亏
所以上来分享其中一件事...
本人前阵子在台南善化区公所进行调解
过程中觉得整个程序很奇怪
回去查了乡镇市调解条例发现
调解委员会需要两造同意才可由一名调解委员迳行调解(一般应有三人以上出席)
所以像相关单位询问后
得到我在报到单上签名时有被说明就是否同意独任调解勾选的回复
但从头到尾我只有在报到的本子空格里上签名
也没有被告知任何事情
无形中损失了很多自己本应有的权益
这里只是要提醒一下
区公所调解多是不懂法律的人经手
行政程序也多是草草了事
甚至连正不正当都需要怀疑
如果要调解真的要自己多做功课
法律只保护懂得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