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二舅舅好吃懒做经常闹事讨钱花用,亲戚都很头痛,他除了霸占兄弟姊妹的房产和物资,
还会拿刀追杀他的兄弟,幸好没杀成。但他对比他强势的外人就变成臭俗辣巴,吭都不敢吭
一声。
上礼拜他没经我妈妈同意就进来我家,他一知道我们小孩都不在家,就以我妈妈曾偷他金子
为由(已经好几次了,一直来闹这个。也不只我家,就连大舅舅以及小阿姨都一直被他闹),
要我妈妈把金子拿出来还给他。我妈根本没偷他金子是要还什么出来?正当还在理论的时候
,他就暴怒徒手把妈妈打到倒在地上起不来,还放话下次再来就不只有这样,要让妳怎么死
的都不知道。之后他离开家里,驾车离开。
问题:
我的想法如下
由于符合321第一项第一款,又符合328第一项,最后是否符合330第一项及第二项?
第 321 条
I 犯前条第一项、第二项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筑物、船舰或隐匿其内而犯之。
第328条 (普通强盗罪)
I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强暴、胁迫、药剂、催眠术或他法,至使不能
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为强盗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IV 第一项及第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330条 (加重强盗罪)
I 犯强盗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项各款情形之一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II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这样能告加重强盗罪吗?
如果将来要开庭攻防,我们怎么做比较好呢?
真希望他赶快被抓进去关到老死,我们每个亲戚日子就好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