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在下想请问各位关于证人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朋友日前被手足单方面攻击,已经验伤
到警局打算提告,却发现某位警员跟他的手足很熟,
而且以当天没上班为由叫朋友改天再去,因此我朋友决定找人写状纸
我朋友想说我之前出车祸自己写过状纸,就来找我帮忙写
我问了经过,写完了状纸给他看,结果他说
“虽然当天父母在场,但我不想要他们为难,能不能不要写到父母”
我心里想,已经有验伤单,不写应该也没关系
但是我朋友极孝顺,很担心父母无法承受去开庭的压力,要我再斟酌内容
我想说当年他帮过我大忙,所以虽然囉嗦,但也就帮到底好了
可是我刚刚突然想到,以我朋友这种状况来说,他的父母不是可以拒绝作证吗?
若是这样,诉状怎么写不就没什么差别?不知道我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P.S:因为见过该位朋友的手足,也知道对方有严重酒瘾,
所以基本上我相信他的说法,也想帮上忙,真的感谢各位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