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109/7/17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无人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无报警,现场已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无联络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当天在路上我骑机车从一台自小客车右方钻过(车速约40,当时道路壅塞)我的机车左后照镜碰撞对方汽车右后照镜。当下觉得轻微碰到所以没有特别下车处理直接离开,我个人的车子无任何车损。
事后对方报案,我到警局做笔录看行车纪录器是有录下轻微碰撞声(加我当下碰撞反射脱口的语助词)然后画面中我从汽车右方经过。
目前笔录已做完,笔录内容如上述,警察说算不算肇逃还要等判定结果。
现在联络到对方,对方说后照镜车壳有裂痕镜面无裂痕,希望我和他一起去原厂估价。
六、问题:
目前完全没有看到对方车损照片,警方也是口头转述让我们自行和解。
目前有疑虑的点是根据个人感觉当下真的是轻轻碰一下,自己的后照镜完全没任何痕迹因此对对方叙述自己有车损的部分有疑虑,虽然我确定有轻微碰到但没办法直接证明他的车损和我有关系,有点担心对方趁这次会狮子大开口。没有开车对车子的维修行情也不太了解
请问这样的情形下需要认赔吗?
或是要求对方举证车损和我有直接关系?
另外若主管机关判定肇逃是否会有刑责?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