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想请教买卖房屋纠纷问题:
日前看上一间中古屋,请仲介协助带看,因发现屋内地板及墙上有水痕及壁癌,多次询
问仲介,仲介回复说是拆除冷气管线造成的,房屋本身并无漏水情形,因仲介多次保证
无漏水情形,没多久我们与屋主谈妥价钱后就签约了,近日因想先做室内规划的关系,
请了几个师傅陪同查看房屋,师傅却点出有严重漏水的情况,且不是短时间造成的,我
立即与房仲反应后,他们却是要我与屋主自行协调,我提出说签约前你们多次保证没有
漏水情形,签约时房仲也与屋主确认无漏水,房屋现况表上也是勾选无漏水,应是你们
及屋主的责任,但该仲介与店长却反复跳针说他们只是第三者,
现在我认为该仲介公司无诚信,以欺骗方式诱使我购买与不动产说明书登载现况不符的
房屋,且没尽到应详细调查实际屋况的责任,我要求解约及拒付仲介费,但现在仲介公
司及屋主不同意且还寄存证信函要我即刻将尾款汇入履保户否则将对我提告,请问现在
我该如何处理?
另合约书内特约条款有经过仲介方代书写上依现况交屋,屋主日后不付瑕疵担保责任,
请问还未交屋前,这个对我有什么关系吗?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