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109.05.07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方左大腿深裂伤有缝合及左手数处擦伤与手掌肌腱发炎
对方车损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作笔录,现场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双方皆有强制险及第三人责任险,有联络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对方:行经无号志路口,支道车(设有让路线及让字标志)未让干道车先行。
我方:行经无号志路口未作随时停车之准备。
我方机车车头撞击对方汽车后轮处
六、问题:
已跟对方理赔员见过一次面,并提及要求赔偿内容及金额
1.医疗费:5000,同意。
2.医材费:1500,同意。
3.往返医院交通费:1500,同意。
4.照护费(全日):依诊断书建议需人照护七日,每日1500*7天,理赔员说比照强制险1200*7天。
5.机车修理费:30000,依肇责比赔偿。
6.其他财损因无单据,理赔员说仅能赔偿所列项目(衣、裤、安全帽)金额1折约300
7.工作损失:依诊断书建议休养二周,日薪*14天约2万2,理赔员拒绝支付。
8.精神损失:理赔员说只能比照医疗费用约5000。
想请教各位先进
一、1~4的部分是属于强制险的部分,理赔时会依肇责比支付吗?还是全额?
二、工作损失对方拒绝理赔,因为说我是国营事业员工属公务员有公伤假且无被公司扣薪
之损失(但我有缴劳保是劳工),但因职灾而请的公伤假,应是公司及劳基法对劳工的
“职业灾害补偿责任”而非属薪资,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可以提出跟因侵权行为所生之损害
赔偿进行抵销?(我看法院判例好像二者都有发生过)
三、精神赔偿理赔员说只能比照医疗费用,让我不是很能接受;但又不晓得该如何争取应
有的赔偿才不会是狮子大开口,不知有无相关从业先进可以给个建议。
因为对方当事人并无不理不睬,所以我并无意要求对方还要自掏腰包来赔偿,但是理赔员
的态度让我不是很能够接受,烦请各位专业先进帮忙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