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租金是预付半年份
租约上也是写到6/30为止
每满半年要续约才会签新合约
今年1/1就先付满半年到这个月底
下个月我要搬家了 已经跟新房东签约+附押金及租金了
刚刚才告知旧房东说我7/1不续租了 月底要搬走
(因为我这月中才找到新房子 新房东又说要审核入住资格又花了一个礼拜才确认可入住
)
结果房东说不续租要提前一个月告知
不然会没收两个月的押金
他说合约上有写这一条(我自己是没注意看有这条规定>"<)
请问房东这么做是合法的吗?
如果是合法没问题的话那我也只能摸摸鼻子认了.....
请大家帮忙解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