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先大概叙述事件经过。事件是一个月前的树林公托不当管教事件。
事发起因为家长A觉得小孩在公托状况不对,该家长每天都有详细记录
小孩去公托跟接回的状况。因此他就直接去公托要求调阅某几天的影
像,结果第一天就看到不当管教画面,同时也有其他学生被不当管教。
因此家长A要求通知所有画面中有被不当管教的小孩的家长。当下通
知到家长B、家长C到场。
而家长B一开始看影像看到自己小孩被不当管教于是拿起手机录影,当
下又看到另一个家长小孩受虐。要接著录影时,就被老师阻挡录影,
理由是小孩的肖像权。@Q1
家长B因为也不确定是否属实,但是反正老师既然这样说,那家长B就请
老师通知该班所有家长这个状况,所以演变成该班级所有家长全部到场
,并且到最后连社会局、树林警局的所长都到场了。
而就在当天调阅的过程,该公托主任"不小心"手误删除了某几天的影
像(先不论是否真假)。当下此举行为导致家长对学校极为不满,且不信
任。因此当下社会局的官员对家长承诺会想办法修复被删除的几天画面
,且同意让家长调阅所有的影像画面(当下最早有到4/11的画面),因此
家长在同意此操作方式下当天随即所有家长解散。当下监视影像主机由
警察局拆回保管。
而大概经过一个礼拜的影像还原过程,社会局也对该公托以及四位在影
像有确实施虐行为的老师做出行政惩处。这四位老师是家长随机点选任
意两天被看到有失虐行为的老师(对,事发第一天家长随便点选两天,
两天都有不当管教画面)。因此家长持续要求社会局把影片释出给家长
自行检阅。
而就在这一个礼拜后,社会局自行对四位老师提出刑法第286条的告诉,
事情演变成刑事案件并且进入地检署侦办了,这个动作大大打脸了家长
的诉求。再来家长跟社会局要求影像时,社会局的回答一律是已进入司
法调查,基于侦查不公开,无法提供。@Q2
问题:
想请问文章中两个问题
Q1:该家长当下录影行为,的确是侵害他人肖像权吗?假设当下如取得
该班所有家长口头承诺是否即无此限制?
Q2:这个是目前所有家长最在意的问题。到底有哪个方式可以查看到影
像?因为家长想知道小孩在公托受虐的程度与时间长短。但现在身为被
害者的家属却无法查阅。
家长有人尝试发文给地检署"声请传唤状",但收到回文说因为证物庞大
,请静待调查,如调查后认定子女为受害人才会传唤。
Q3:如果调查完毕后,作为证物的影片是会发还给社会局吗?还是就一
直被查扣著了?
其实Q2与Q3是一起的问题,家长到底还有没有机会看到影片?可能哪个
阶段才有机会?说真的的进入刑法旷日废时,都很怀疑社会局此举的用
意是不是磨耗掉家长的怒气。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