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 有关服饰修改的保管责任与权利

楼主: makooo (每天都在googlemap...)   2020-06-28 12:48:22
事实经过:
亲友从事10逾年的服饰修改工作,近期搬迁店面
整理过程有一大堆客人未领回的衣物,
因为是地方小店,各种衣物大多只会注记欲修改处,顶多留个姓氏加称谓(如某先生/小
姐)
如今亲友对一大堆修改好却未领回的衣物,已经不记得当年的客人是谁,更无法联络通知 取件
因为新店面也无法继续堆积这些陈年旧帐
想丢弃又有点担心,因为过去也遇过不理性的客人(原因非弄丢或丢弃)
问题:
1.有先查过民法589-601条有关寄托人与受寄人的法条,但不确定欲修改服饰之人(寄托人)与修改人(受寄人)之间的定义是否适用
2.因此想询问专业与经验人士的作法与建议
有先想过:形式上还是先贴公告招领一个月,但无人认领是否有权力由亲友决定?
先感谢各位帮忙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6-29 09:59:00
那些一直忘记去领的客人会在搬迁后突然想起来..然后就跑去纠缠什么的...理论上是可以要求对方证明有把衣服交给你啦...不过光是一直跑来卢也够你烦的了
楼主: makooo (每天都在googlemap...)   2020-06-29 13:56:00
光是未领回的衣物就占了新店面一大部分的空间,所以很困扰。所以想了解依法有什么解决途径,或是赋予相关权利处置这些未领回衣物 ﴿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6-29 14:20:00
民法 936
楼主: makooo (每天都在googlemap...)   2020-06-29 16:41:00
已获解答。此状况在法律上偏向无名契约,也难认定受寄与寄托关系,所以法无解,只能“自行解决”谢谢i大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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