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因为案件太多,出包并不意外。《民事诉讼法》第232条(判决之更正):Ⅰ 判决如有误写、误算或其他类此之显然错误者,法院得依声请或依职权以裁定更正;其正本与原本不符者,亦同。Ⅱ 前项裁定,附记于判决原本及正本;如正本已经送达,不能附记者,应制作该裁定之正本送达。Ⅲ 对于更正或驳回更正声请之裁定,得为抗告。但对于判决已合法上诉者,不在此限。 当事人得依《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第1项,以“民事声请更正错误状”向法院递状声请裁定更正。其实你的案件,就法院来看,就是众多案件中的一个案号而已。因为法院每个承办人员要处理太多案件,已经快变成形式上的机械式回应了。就当增加一点经验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