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在五月初向某车行买了二手机车,有签订买卖合约,也已经将我们双方同意的价格付清(
第一次订金是现金有写在合约上,尾款是汇款)
合约未写明何时交车,当初确定要买后隔一个礼拜卖方有联络我约好在5/20交车,因为是
在外县市,当时有台风影响天况不佳,在5/18问我要不要改托运,我答应了。
拖了一个礼拜迟迟没收到托运行的电话于是又问卖方,他要我再等,我跟他要求托运单也
交不出来,最后又说可以直接骑来我所在县市交车给我,约定这周三交车(因为当初有询
问说我有另辆车想寄卖,他可以借此一车换一车骑回他车行)。
今天我直接打给监理站询问才知道,这辆机车根本还没有过户给我,合约有清楚载明要过
户,非买权利车。
我又问卖方为何还没过户?他说已经过户了,推托是监理站作业流程太慢,但原预定5/20
交车就该在我名下,也已经过了好几个工作天。
再者监理站是直接帮我查这个车牌车辆所属车主并非我本人,即使监理站网站作业慢尚未
登录,也无关。
问题:
1.卖方表示明天会拍行照给我,有搜寻了一下所有权相关讯息,似乎即使行照上是我的名
字,也不代表我有车辆的所有权,仅有使用权,还请问是否正确?
2.若真卖方在周三不交车且不过户是否能依诈欺告他?或是只能走民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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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