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1. 我们看一栋房子很喜欢所以出价签了要约书,有效期限押七天
2. 房仲中间不断纠缠, 期限最后一天房仲跟屋主谈好要约书上价格OK,
但屋主说该屋有营业登记, 希望我交易完成后让他继续挂到年底再迁出,
房仲当下问我意愿被我拒绝, 房仲后来回复我屋主愿意交屋前迁出,
然后传给我看屋主签好的要约书.
3. 约好正式签约前三天, 房仲打来跟我说屋主反悔希望营登挂到十月底因为他们
收货款要开发票巴拉巴拉的, 我们依然拒绝营登, 后来房仲一直说营登没有风险
还说我们不懂才会害怕之类的,挂营登增加的税跟费用都会补偿给我们,我们依然拒绝.
4. 后来周旋许久屋主就是不退让, 我们这边跟房仲声明要约书上没有任何条件跟但书,
屋主有履约的责任,否则违约就是依约赔偿3%总价.
5. 房仲后来来电告知屋主决定不愿意卖, 因此我们决定要走法律途径提告.
问题:
1. 如果屋主主张不是不卖, 而是因为我们签买卖约前协商不拢而不成交,
要约书是否还有效力? (事实上我们因为营登问题都是房仲转达,因还未有共识所以
还没有约出来面对面正式买卖协商过)
2. 手上证据只有与 (1)房仲对话 (2)屋主签好的要约书照片 (3)个人签要约书的副本
如果作为提告依据我需要拿到"要约书正本"吗? 或是还需要什么资料?
3. 有人有听过相关判例成功机会大吗? 还是说我这案子有什么部分可能让我败诉?
谢谢各位的帮忙, 我也会先去咨询一下法院的辅导窗口, 希望有相关经验的人士
能够指教一下, 再次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