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事情是这样的
我家是在菜市场的摊贩,上礼拜日5/31号东西收摊完自然就回家了,然后礼拜一6/1的时
候我爸妈接到对面面店说,5/31大约晚上6点多左右
有一位妇人在我家摊位那跌倒,送医检查说脚断了
现在就是妇人找里长会长警察,说要对我们提出求偿,里长跟我们说这些杂物确实是不能
摆在这里,但是因为菜市场的关系也就这样,也摆了20几年了,我家里人是认为东西是死
的
人是活的,路这么大条自己也应该要注意
我爸妈是说如果对方要求赔偿2.3万就赔她
我现在的问题是,妇人当天是一个人跌倒,对面面店发现是因为妇人跌倒在呼叫,妇人是
说她踢到脚架跌倒的,所以要提出求偿,但是当天没有人能证明妇人跌倒是因为撞到我们
的脚架,附近也没有监视器证明跌倒原因,那她能对我们提出求偿吗?如果她是自己跌倒
呢我们也不知道啊..甚至她如果滑手机导致没看到路我们也不知道
妇人就住在我们摊位后面两号的房子而已,并不是不熟路况
以下附上我家摊位照片,这是礼拜一市场的会长拍我们摊位的照片
https://i.imgur.com/RlNc32Y.jpg
https://i.imgur.com/ZhRjLPd.jpg
这是礼拜二6/2凌晨我们补货后要摆摊的照片
https://i.imgur.com/uMOuiyS.jpg
https://i.imgur.com/RABrGav.jpg
照片中的脚架就是我们家的脚架,请问这样妇人可以提出求偿吗?如果没有办法证明是因
为脚架,我们却要赔偿,那么如果有心人士利用这点,去全台有类似状况的地点制造意外
,不就可以拿一堆赔偿
刚刚有在law版提出,发现有生活版,故删除文章,重新po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