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肥宅在脸书受辱,在住家附近警察局报案
目前已经在台北地检署与检察官讯问过
当初有提到被告住在云林愿不愿意
更改侦办地点至云林,我有明确的指出不愿意
这两天收到地检署的信件告知
不能仅以看到脸书的地方决定管辖权
加上被告住在B地证据调查与传讯方便
因此将相关资料请核移至B地检署侦办
另外证人即告诉人已经经过台北地检署讯问完毕
问题: 这对我有影响吗? 到时候开庭会不会要我到B地开
假如有影响我不能提出异议吗? 假如辱骂我的人在垦丁
啊我不就要跑去垦丁开庭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