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该网站的签约作家,看你的论述,显然是符合著作权法第十二条
第 12 条
出资聘请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条情形外,以该受聘人为著作人。但契约
约定以出资人为著作人者,从其约定。
依前项规定,以受聘人为著作人者,其著作财产权依契约约定归受聘人或
出资人享有。未约定著作财产权之归属者,其著作财产权归受聘人享有。
依前项规定著作财产权归受聘人享有者,出资人得利用该著作。
解释:你与出资网站应该是属于“承揽契约”,而非雇用的上下从属契约
那么你若与网站没有“其它约定”,那么你是著作人,拥有著作人
格权,是毫无问题的。
因此,你的文章遭到出资网站,改以其它作者名称,确实是侵犯著
作人格权,这点也是没有问题的。
至于出资网站告诉你,你的言论是“公开”且“不正确的”,这就有点矛盾
公开资讯并没有问题,因为你的著作人格权确实被侵犯,至于不正确的,如果
真是不正确,为何要回复你,会请LINE 与 Today撤掉文章?
除非你的言论有其它不正确的文字,不然我不认为他告得了你。
另外
如果你要采取法律行动
可以参考一下著作权法第93条
第 93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十
万元以下罚金:
一、侵害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之著作人格权者。
二、违反第七十条规定者。
三、以第八十七条第一项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方法之一侵害
他人之著作权者。但第九十一条之一第二项及第三项规定情形,不在
此限。
四、违反第八十七条第一项第七款或第八款规定者。
建议你
收集所有证据,例如LINE、Today的网页存盘、网站回应你的讯息、过去你发表文章的
存盘,你在粉专的发言等等
※ 引述《furudelika (工藤)》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各位法律版的高手大家好
: 敝人曾经是某个网站的签约作家
: 后来合约终止之后
: 他们竟然在网站搬家后
: 使用我的文章,挂上他们内部使用的笔名发表
: 发表时间大约是去年一月到四月
: 还授权line today转载
: 我去年底发现了一篇,写信(G-mail)要求他们撤掉却没有得到回应
: 今年又发现了第二篇之后,我在个人粉专上公开要求他们撤掉,或是改回我的名子
: 他们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才回应我私讯粉专的消息,他们说会请line today撤掉,不过
: 他们认为我发表的言论是公开且不正确的,因此要保留法律追诉权
: 后来我去挖了一下,竟然发现他们用了将近10篇的文章,尽管当初有授权他们著作财产权,但他们乱挂作者已经触犯到我的著作人格权了
: 问题:
: 我希望能够跟他们求偿,请问具体该怎么做呢?这种问题有需要请到律师吗,或是我自己
: 该如何提告呢?而他们有涉及到刑法问题吗?
: 又,对方有可能因为我公开发表声明而告我什么呢?在法律咨询时,是有律师表示如果法
: 院不认为这是涉及公众利益的事件,有可能会构成诽谤。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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