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由于住家附近有养鸡凌晨3-4点开始叫到中午,我去检举
,说可以反告我刑事,因为相关单位造成他们困扰,
由于因为他们一排家族是共用那个后院的,但因为我不知道正确到底是哪一户因此我就直
接附照片去加空拍照,因为正常的从外面看不知道他们有后院,我检举1-5号那排不知哪
间,但确实检举完鸡都消失也没听到声音了,可能警察就挨家挨户或者是直接挑一家有人
3号的,他可能转传给有养鸡的,说不是他家,我有打去问环保局有派人去检查过但可能
是是去4号也有检查到有10只鸡。
3号说不是他家养的,但他知道可能是4号养的
问题:
这样他说我造成困扰乱检举,说可以告我刑事。
这样会是刑事哪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