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回娘家发现一纸袋,里面有抵押权状等物,均是母亲于民国八十几年签下。
到地政网站调誊本,案件都还没涂销,有母亲的名字。
因为没接触过这事,经友人分析
这些权状和文件,分属两个抵押案
一个是85年抵押400万,母亲是第一顺位,只有权状,找不到借钱的佐证
另一个是88年抵押300万,母亲是第二顺位,设定88-91年
第一顺位是国泰世华银行,有72万借款
这两胎都没有涂销,这个有300万本票
后来翻找了娘家,只找到82年开始的支票来往记录和存簿
母亲说对方没有还完钱,但她年事已高说不清楚
这两件分别不同的代书办,问了其中承办的代书
代书说400万只能跟对方说,要不要还,就只能看他们良心
走法院能争取的就300万这个,那个房子地段现在值钱,可以超过372万
我自己也去看那房子
google一下这屋子数年前还有登记债务人名字的公司
从去年底开始整修拉皮,改建得比周围的老旧房子美仑美奂,但还没完全整修好
(有大钱装修却不还钱,真是可恶)
问了几个友人都说对方会耍赖,要走法律程序
问题:
1.我要先发存证信函给对方吗?(我写过但写得不好)还是请律师包办发律师函?
2.400万那笔是完全没把握吗?
3.300万那件是二胎,如果要告要申请拍卖是不是要联系一胎的世华银行?
4.案件在彰化市,有推荐的律师请私讯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编辑: sulumisun (1.171.14.16 台湾), 04/19/2020 10: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