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ting,这问题是代我某表弟提问的,他没有PTT帐号。
他本人是南部某私立大学的资管系进修部学生,前年大一刚入学时就在一家餐厅打工担任
外场服务生,月薪为24K,加上假日加班则有约33K,现在大二下学期,共连续待了
两年多了,他目前靠这收入支付他的大学学杂费、信用卡费、房租、4G网络通信费与生
活费。
在本周一,他有一位已毕业七年的同校同系学长在台北市成立接案公司,找他担任助理前
端工程师一职,月薪为35K起跳,由于学长的公司无实体办公室,公司的成员遍布台湾
各地,皆完全透过互联网进行远端工作,他本来就希望朝网页开发工程师的方向发展,
学长的邀约,对他而言能算是开始职涯的第一份工作,而且远端工作更是他所向往的未来
工作型态,所以他决定辞去目前的打工工作加入学长。
问题是,他目前的工作合约要求员工离职要比照劳基法,依规定他现在的年资必须最少在
二十天预告雇主,合约中亦有违约金的条款,违约金为33K,现在因为目前武汉肺炎疫
情正在蔓延,餐厅来客复杂,加上他所在的县市有人确诊,他一直很担心有些客人可能中
招了也不自知,来消费最后可能会将病毒传染给他,万一中招后入院被隔离事小,病发后
导致肺部永久纤维化,下半辈子肯定就毁了。
他最近在查网络资料,看看是否能以合法的方式直接不预告雇主就直接短信辞职?后来找
到劳基法第十四条第四点的规定,直接上缩址连结:
https://reurl.cc/jdXoqp
他便托我来此板提问,不知是否能以疫情为由主张该条法律,直接短信辞职?还是需要等
到真的有同事或附近的人中招后才能短信辞职?希望各位予以回答,倘若有更专业的答案
者,那真的是感激不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