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9/02/05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无受伤,我擦伤及挫伤,有就医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我方机车无移动,对方汽车有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 强制险 第三责任险 有联络
对方 不清楚
五、事实经过:
我是绿灯直行机车道,快到路口时左方汽车突然右转撞上,当我看到他离我越来越近,有
煞车,是停止状态被他撞倒
对方说他打了30秒以上的方向灯,另外发生事故后他直接开走,过了几分钟才又绕回来,
事后表示是他有良心,不然就不会回来.....
六、问题
1.笔录部分煞车后停止被撞倒及煞车后还是来不及被突然撞倒在判定肇事责任上会有差别
吗?
2.通常这样我方会有肇事责任吗?因为警察说那边刚好死角,路口监视器没有直接录到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