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事情是这样的:
我哥哥在某大学内的邮局帮忙打杂,
有一天他坐公共汽车回家时睡着了,
后来等到学校说性平会要调查他,
他才知道自己在网络上被传成变态大叔
散播谣言者在一篇某大学公共汽车变态 请大家认真看的标题的文章
要大家小心我哥哥,说他会借机吃女生豆腐
并把我哥哥的照片和影片po出来,
照片虽然有打码但影片没有,所以很好辨识出
然而照片和影片却无法证实我哥哥有性骚扰,只拍到睡觉头歪一边
他们就写了一篇故事各种诬陷
像是:等车排队时 这个怪人明显朝着他走过来,吓得我朋友马上绕过来找我们
这个中年男子硬坐在我们四个女生中间...明显是想吃人豆腐
当时我哥哥脖子上还挂著身心障碍者的识别证,
被他们在网络上写成"正想拍照存证,他一听到下一站就马上下车"
还在文章后面标注: 变态大叔 XX科大 公共汽车上遇到变态 女生公敌 恶心一百分
后来我哥哥看到文章很生气,我带他去警察局提告,并把提告的文章给学校长官,以示清白
然而最后出庭时,被告马上溃堤大哭,说她只是想提醒大家,并说我哥已经很多次了
检察官问了我哥说性平会最后判他无明显性骚扰事实,是不是因为他本身是身心障碍者
才判对他有利的认定,我哥只回答或许是吧
结果就被判不起诉处分
原因写着:
1.被告是善意提醒,而非恶意中伤
2.告诉人自己承认,本身有固定去身心障碍科看诊,
所以性平会认为自己不知自己所做何事,而做出对伊有利之认定
问题:
请问各位前辈,
凭借一张照片和一个影片,且都没拍到犯罪事实,却看图书故事
捏造一个故事造谣恶意中伤,再装作好心提醒大家,难道无法可管吗?
不起诉处分书后面虽然写着不服可以声请再议,然而成功声请再议机率是否微乎其微呢?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