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问,以下第一人称
事实经过:
前阵子机车被偷,因为自己忘了拔钥匙(粗心qq),发现当下就去报案了,而车子也在事情
过了约一个月找回来了,车子从台中被骑到苗栗,,也让我花了不少钱(ry 本来找到了就
想说不要再追究犯人了,但今天接到苗栗地检署的电话,说犯人主动认罪,问我要不要直
接原谅他。我个人是想跟他要修理车子的花费。
问题:
1.地检署说要不要原谅他是什么意思?
2.侵占罪有办法开和解庭吗? 我想要私下和解并请他补偿我那些花费
3.这件事情有办法私下和解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