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大家好,第一次在本版发文
朋友家中有间房子,是登记在3姐妹共同名下,目前是老二老三在住
但前一年老二结婚,未经过另外两人同意
便夫妻一起住进来,然后现在还生了一个小孩
等于现在老二全家人都住在这栋房子里
问题:
想请问,由于老大跟老三不想要老二家人住在这里
我查过民法820条,共有物之管理应由2/3持有人来决定
另外两人目前最多只能接受老二本人住在这里
请问应该用什么法条来要求对方家人搬离呢?
是否有法条可以证明“老二家人无权住在这里”
或是只需要用820条,老大老三主张只有老二本人可以住,她的家人不行这个理由就可以
要求他们搬离了呢?
另外如果要去老二本人搬离好像需要赔偿她权利上的损失,但只要求她家人搬离的话还需
要赔偿吗?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