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离职问题

楼主: cabcab (真心的人爱你,是因为你就)   2019-11-17 10:25:57
事实经过:
在职已三年多,当初进公司时有给张单子签名,里面其中一条写离职需三个月前提出
预计年后提离职,但不想再多做三个月,也不清楚公司届时会不会拿这张单子来压
问题:
1.请问这单子有效力吗?
2.如果有效力,但我坚持一个月后走人,公司能拿这张单子进行什么法律行动吗?
3. 如果无效力,在主张此单无效且劳基法规定一个月,但公司仍刁难(例如扣薪之类)坚持一定要三个月,请问还可以怎么说让公司知难而退
4.公司如果拿出离职条款要求签名,但上面内容觉得有不合理的地方时,可以拒绝签名吗?公司可以依此主张离职手续未完成,而采取任何行动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11-17 11:02:00
签名档违规
作者: wwfman (ouch)   2019-11-17 11:48:00
违反法律限制或禁止项目无效,公司可以告你但不会成案,有另外一种情况是订最低服务年限条款,但也需要遵守劳基法第15条之1。你可以拿你的劳动契约去问当地的劳工主管机关,然后在跟你公司说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1-17 12:30:00
依劳基法的期间去通知就可以,牴触劳基法无效。不想签就不要签,成年人了
作者: cyjonas ( 一。颗。苹。果)   2019-11-17 17:48:00
1.私人约定与法令抵触无效;劳基法15、16条规定最多30天2.承上,不能。3.你只要做好你该交接的事就可以了,扣薪或不发离职证明书的话就去申请调解+检举4.当然可以不签。预告离职为形成权,只要对方收到通知即发生效力。公司这边最多主张因为你离职交接不完全造成损害要你赔偿(所以前面才说要做好交接)。不过实务上蛮难举证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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