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在职已三年多,当初进公司时有给张单子签名,里面其中一条写离职需三个月前提出
预计年后提离职,但不想再多做三个月,也不清楚公司届时会不会拿这张单子来压
问题:
1.请问这单子有效力吗?
2.如果有效力,但我坚持一个月后走人,公司能拿这张单子进行什么法律行动吗?
3. 如果无效力,在主张此单无效且劳基法规定一个月,但公司仍刁难(例如扣薪之类)坚持一定要三个月,请问还可以怎么说让公司知难而退
4.公司如果拿出离职条款要求签名,但上面内容觉得有不合理的地方时,可以拒绝签名吗?公司可以依此主张离职手续未完成,而采取任何行动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