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有一块持分土地,其中1个持分人,被设定抵押权
我目前要提出判决分割的告诉
依规定‘诉讼分割时,若知道共有物有设定抵押权,切记要请法院通知抵押权人参加诉讼
,以避免其他共有人设定之抵押权移存与自己分割后之土地上,权利受到损害’
请问
1.我要如何请法院通知抵押权人,是否把他列为第三人,法院就会通知?
还是要特别写诉状才算?
2.要如何主张将抵押权转载债权人分得的部分,而不要转载到我的部分,是写在诉之声明吗?
谢谢
问题: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